中新社澳门七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二十七日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她在回应议员口头质询时表示,在《基本法》中并没有设立“区议会制度”的规定。她强调民政总署已尽力完善本澳的民政民生工作。
就立法议员提出,今年下半年,特区政府会否在创建机制回应民生事务上有具体进展,包括切实筹备建立区议会制度,以落实具民主谘询网络和相对自主决策权的分区民生服务体系。陈丽敏指出,“民主谘询网络”和“民生服务体系”均是完善政府工作的运作机制,属政府的行政措施,两者的有机结合,将促使政府的工作更切合社会实际需要,并形成政府与市民、社团之间的互动。
她进一步阐述了特区政府初步形成构建“民主谘询网络”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包括:提高谘询机制的层次;全面检讨现行谘询架构,包括加强谘询组织的实际功能,以及合并职责有所重叠的谘询组织;设立综合型新机制,建立集社情调查与政策研究为一体的谘询架构。
对于质询中提及的“区议会制度”,她表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政治体制中并无区议会制度。但事实上,民政总署及其谘询委员会在民生服务工作方面相互配合,顺利运作;同时,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为完善民政民生的工作,已形成工作机制,定期到不同区域的基层社团和大专院校等交流,收集意见和建议,从不同角度探讨民政民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区。
关于“民生服务体系”,她指出,目前,有关部门已按其职责和能力,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在不同的区设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服务据点,并将逐步形成服务网络。
陈丽敏强调,特区政府将继续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将设立分区“市民服务中心”,进一步革新跨部门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深化服务的层次和范围,为市民提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优质简便服务,使特区政府公共服务向地点分区化,服务集中化的“一站式”方向发展;同时透过与电子、电话方面的“一站式”服务相配合和促进,使特区政府提供的服务,能最终发展成一个具高效、优质的公众服务系统和网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