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5日电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7月22日表示,国家应调整目前的住房政策导向,从鼓励全民买房向倡导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转变。此言一出,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有歧视低收入者之嫌;也有人认为,这种说法符合现实,是明智且具可操作性的选择。
今日出版的《新京报》载文指出,倡导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这个思路,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就宏观而言,所谓“居者有其屋”实际上是社会理想而非现实可能。既然社会现实决定了有人有房有人无房,那么,如何在有无之间保持利益平衡和政策公平,就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事情,而制定合理的租房政策,就目前而言是最值得选择的。
在反对者看来,既然富人买了房子,低收入者就有权买房子,而政府应当促成低收入者这种权利的实现。
但问题是,有权买房,不等于就能买房,更不等于由政府帮助或代替买房。因此,在部分低收入者无法买房的前提下,政府怎么保障无房者有房住,则是一种技术上的公平。
那么,政府如何鼓励和引导低收入者租房呢?
文章指出,纵观各国成功的住房政策,我们能发现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在实行住房私有化的同时,都有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性住房;ふ。比如美国和英国的住房私有率分别为63%和67%,租住比例都在30%以上,其中相当比例为政府资助贫民及其他社会弱势居民住的“廉租房”;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廉租房政策,更是取得了不俗的成就。
中国也有类似的廉租房制度,比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甚至还有过去的政府和单位免费提供住房的政策。
这些政策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不是政策本身有问题,而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化。以廉租房为例,一方面,数量极少,远远无法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对该类住房租用权的分配,缺乏监督和有效制约,廉租房在一些人手中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现在重新提出鼓励和引导租房的思路,这不是一种简单的历史重复,而是在总结中国住房政策经验后的选择。不过,这种对租房政策的再选择,显然不能重复老路。租房不能成为政府或者公有单位免费提供住房,这是要吸取的第一个教训,因为政府供给不仅违背市场的基本规则,也容易造成新的利益不公;要吸取的第二个教训,则是在实行廉租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时,应抛弃将户籍等因素作为住房分配这一经济行为的前提。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廉租房者是真正需要廉价租住的低收入者。
文章强调,租房政策成功最根本的基础有二:一是以收入监控等合理的制度确定享受租房政策利益者;二是充分发挥房地产商参与实施租房政策的积极性,通过政策鼓励房地产商以微利条件向社会提供适宜租住的房屋。在此基础上,对以出卖房屋为主要业务的房地产商,以其房屋实际空置率为衡量指标,通过高额征税等手段,限制其过度占用土地和住房资源的程度,以此促成住房公平。
鼓励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这十分有必要,关键是让他们能租到相对便宜的房子,如果只是市场化的租房,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房租也一样居高不下,如果要租房的人认为,租房还不如买房,他还是不会去租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