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行介绍,有记者提出,已经有一些在华外资银行表示了转制意愿,但是他们担心,筹备工作由于转制过程中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会影响转制时间,加大转制成本。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以及一些法律手续方面提供最大的便利,准备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使外资银行转制成本最大程度的降低。
他还表示,对于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的有关过程等技术问题,中国政府确定了转制的过程要遵循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合法性和审慎性就是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要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持续性原则就是允许转制的外资银行转制以后在中国经营的时间连续计算,比如说设立分行已经经营了5年,转制以后就把分行经营的时间视为转制以后法人银行经营时间。转制以后的外资法人银行不被视为一个新的机构。
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补充说,今年12月11日,银监会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这类机构设立和业务审批时间应分别在6个月和3个月以内予以答复。对外资银行转制和业务申请,按照现在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有关申请的内容,王兆星希望以上手续可以在1~3个月之内完成。(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