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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受审 2000年7月31日 18:18 中新网杭州7月11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因运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私利而违反党纪国法的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今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受审。此前,杭州市检察机关于今年6月16日以滥用职权罪,对许运鸿提起公诉。 今年55岁的许运鸿是江苏高邮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1999年9月29日因此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表明,许运鸿在担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徇私渎职,支持和纵容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截止到1997年11月底,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及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亿9700万元。期间,许运鸿之子许斌先后收受江东营业部负责人吴彪所送人民币14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25000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 许运鸿还施加压力,指示宁波日报社购买港商钟圣宏投资兴建的宁波华宏国际中心大楼,此楼因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引发纠纷,严重影响了宁波日报社工作,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许运鸿之子许斌先后收受钟圣宏人民币105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别墅一幢以及劳力士等名牌手表三块。 在任职期间,许运鸿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给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现五洲公司因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至今为止,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对五洲有限公司的1800万元人民币和540万美元的贷款均未收回。另二家单位的767万元借款仅收回人民币17万元。其间,许运鸿妻子傅培培及儿子许斌还先后收受五洲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教华所送人民币45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许运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受到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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